麒麟山公園電瓶觀光車采購擬通過公開比選方式確定服務單位,比選活動由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人”)委托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代理機構”)主持,具體事宜如下:
一、比選項目概況
1.比選項目名稱:麒麟山公園電瓶觀光車采購
2.比選人名稱: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3.交貨地址:三明市麒麟山公園停車場
4.交貨時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天內貨到現場
二、比選服務內容
麒麟山公園電瓶觀光車采購、運輸、裝卸、損耗、售后服務及質保等。電瓶觀光車及其選配項目如下:
序號 |
名稱 |
規格/功能 |
數量 |
備注 |
1 |
電瓶觀光車 |
5020*1490*2080mm |
5輛 |
技術參數見附件1 |
2 |
鋰電池(kwh) |
268AH |
5套 |
選配項目。電池類型:磷酸鐵鋰,在原車基礎上增加電池容量到268AH |
3 |
行車記錄儀、倒車影像及車內視角監控 |
常規 |
5套 |
選配項目 |
4 |
車廂尾部不銹鋼行李框 |
常規 |
5套 |
選配項目 |
5 |
電制動器 |
防溜坡 |
5套 |
選配項目 |
6 |
軟風閉 (透明遮雨簾) |
根據車輛尺寸制作 |
5套 |
選配項目 |
7 |
外觀造型貼紙 |
根據業主選圖或要求廠家制作 |
5套 |
選配項目 |
注:上述第2至7項為觀光車選配項目,采購時由比選人自行選擇配置。
三、服務費用
本項目最高限價為471625元(含電瓶觀光車及其選配項目)。
四、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1.比選申請人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有能力提供項目所需貨物及服務的電瓶車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權的代理商。
2.比選申請人須具備至少1項近一年的類似貨物業績。
3.比選申請人或比選申請人擬派出的人員未被依法禁止投標、未存在財產被凍結或接管的情況或處于從業限制期限內。
4.有意參加比選的企業須根據本比選公告規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提交比選申請文件。
五、比選活動的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
1.比選時間:2023年7月21日16:00;
2.比選地點: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區東乾路109號城發大廈14樓);
3.比選代理機構聯系人:王女士;聯系電話:18960522923;
4.比選人聯系人:詹先生;聯系電話:13015736105;
5.監督部門:三明市文化旅游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網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選活動程序
1.簽到核驗。比選申請人應在比選時間前將比選申請文件遞交至比選地點。比選申請人代表應持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時到場簽到。比選人核驗比選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比選申請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場核驗登記的比選申請文件,比選人不予受理。
2.資格審核。比選時間開始后,由比選人審核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比選申請文件中的申請單位、比選項目名稱等內容與比選公告內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未加蓋有效印章的,將取消其參加比選資格。
3.宣布辦法。宣布本次比選辦法。
3.1.比選辦法。本比選項目采用最低價中選法。比選申請人的比選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各子項目的比選單價不得高于對應子項目的單價最高限價,否則其報價無效。比選報價大寫數值和小寫數值不一致的,以大寫數值為準。單價與數量的乘積加和與總價不一致的,以單價為準,并修改總價。
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僅有1家時,直接確定其為候選單位;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數量超過1家時,將符合條件的比選申請人的報價由低到高排序,有效報價最低的為第一中選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選候選人。當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比選申請人的有效報價相同時,則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排序;以比選申請人提交比選申請書的簽到號作為代表號(代表號不再另行抽取)進行隨機抽取,先抽取出來的球號排序在前。
4.公示結果。公示比選結果。
5.發放通知書。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第一中選候選人發放《中選通知書》。
6.簽訂合同。中選人按照中選通知書要求的時間與比選人聯系、商議,依照法律法規簽訂合同。
7.重新委托。中選人放棄中選、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選單位的中選資格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無效的,比選人可以按照中選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選候選人為中選人,也可以重新比選。
七、其他事宜
1.本項目車輛質保期為一年,電池質保期為三年。
2.中選人應為質保期間配備充足的技術人員(其中,售后服務人員應不少于2人)、工具和備件并保證提供的聯系方式暢通。
3.中選人應在收到比選人通知后2小時內響應 (包括電話響應);如需中選人到場的,中選人應在收到比選人通知后24 小時內到達現場并在24小時內解決合同設備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在 24 小時內無法修復的,則由中選人提供部件冗余服務或采取應急措施,以確保設備、系統的正常工作。如果中選人未在上述時間內作出響應,則比選人有權自行或委托他人解決相關問題或查找和解決合同設備的故障,中選人應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4.若中選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低于合同約定的稅率(稅率為 13 %)時,雙方應確保結算金額的不含稅金額不變,且比選人支付給中選人的結算金額根據減少的增值稅金額相應扣減,因上述原因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中選人承擔。
5.中選的單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選的,或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給比選人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6.若在服務期內,比選人需新增選配項目的,選配項目單價由比選人、中選人雙方面議協商辦理補充單價。
7.本項目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1)履約保證金金額為:簽約合同價的10%。
(2)履約擔保形式:可采用現金形式或履約保函形式(包括銀行保函、工程保證保險、擔保保函)。
(3)履約擔保期限:履約擔保應在合同簽訂前提交。履約擔保期限為自履約保證金提交之日起至服務期滿后28日止。
8.違約責任:
(1)若中選人不能按時完成交付的(逾期1個工作日以上視為不能按時完成交付,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付的電瓶車不能正常運行的,中選人應向比選人交納金額為合同總價款 20%的違約金。給比選人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比選人有權對超過部分進行索賠;同時比選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如比選人解除合同的,中選人應無條件退還比選人已支付的所有費用。
(2)若中選人將本合同進行轉包、分包的,如有發現,比選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中選人應無條件退還比選人已支付的所有費用,并向比選人交納金額為合同總價款 20%的違約金。給比選人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比選人有權對超過部分進行索賠。
附件:下載文件
比選人: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比選代理機構: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23 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