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助落實主體責任
1.根據上級黨委和紀委的決策部署,主動向集團黨委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建議。
2.協調解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大事項,及時向集團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事項和問題情況。
3.協助集團黨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助集團黨委明確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分工,對集團各部室、子公司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4.對上級巡視、巡察、檢查中發現反饋的問題,協助集團黨委及時整改。
5.按照規定辦理、回復領導干部任職前征求意見工作,準確提供擬使用干部是否受到黨政紀處分、組織處理及有關信訪反映問題等相關情況。
二、開展宣傳教育
6.加強警示教育、黨規黨紀宣傳教育和崗位廉政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
7.組織新提任的企業中層干部進行任前廉政談話和廉政知識測試。
8.及時收集、研判和處置涉紀涉腐網絡輿情信息,協調做好網絡宣傳引導工作。
三、嚴明紀律監督
9. 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嚴肅查處違犯黨紀行為。認真開展對集團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國資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堅決糾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確保中央和省、市委政令暢通。
10. 加強對集團黨委民主生活會征求意見、落實整改措施等情況的督查。加強對領導班子及成員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一崗雙責”情況的監督。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雙報告”、廉政約談、誡勉談話和述責述廉、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深化作風監督
11.針對本單位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通報曝光典型案例,督促開展專項整治,建立長效機制。
12.督促集團各部室、子公司增強法治意識,加強對重點領域、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的常態化監督檢查,堅決整治和查處“庸懶散奢”、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3. 加強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集團“八條禁令”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整治違規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禮、公車私用等各種違紀行為,對不收手、不知止,規避組織監督的一律從嚴查處。
五、堅持挺紀在前
14.嚴格執行黨的六大紀律,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堅持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堅決維護黨章、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15.按照“四種形態”標準,對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管理、紀律審查和案件審理等進行分類處理。堅持抓早抓小,對黨員干部身上存在的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談話,使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要經常使用,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是極極少數。
六、堅決懲治腐敗
16.持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干部。
17. 嚴肅查處發生在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簽證、物資采購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處干部貪污賄賂、挪用侵占、腐化墮落、以權謀私的案件;嚴肅查處損害企業利益和領導干部失職瀆職案件;嚴肅查處違反組織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處干部違反廉政準則和規定的行為,從快從重查處頂風違紀的“四風”問題。
七、嚴格責任追究
18.認真落實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主體責任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導致職責范圍內不正之風蔓延和發生腐敗問題的,按照組織管理權限和程序,對主要責任人、重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
19.對違反黨紀政紀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實行“一案雙查”,在依紀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基礎上,要倒查發案部室、子公司“一崗雙責”落實的情況,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也要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領導追究相應責任。
八、強化自身建設
20.積極推進自身建設,緊緊圍繞監督執紀問責、實踐“四種形態”,持續深化“三轉”,把主要精力放在監督常態化上,放在違紀線索排查、信訪初核和查辦案件上。建立自我監督制度,按照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要求,自覺接受監督,改進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水平,做到“情況明、數字準、責任清、作風正、工作實”。
21.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對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堅決防止“燈下黑”。規范信訪舉報處置權、紀律審查權、定性量紀權、執紀監督權的行使,形成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從嚴查處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