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比選申請人:
本補充通知作為比選文件的澄清、補充和修改,是比選文件的組成部分。本補充通知與比選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補充通知為準:
(一)本比選公告中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第2條修改為:比選申請人應具備合格有效的營業執照。
(二)本項目比選時間修改為: 2024年10月21日15:00;比選地點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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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