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比選申請人:
本補充紀要作為比選文件的澄清、補充和修改,是比選文件的組成部分。本補充紀要內容與比選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補充紀要為準:
1、本比選項目比選申請人的資格要求:比選申請人需在三明地區設立自有的能夠進行取樣檢測的試驗場所,并取得福建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認證。修改為:比選申請人需具有能夠進行取樣檢測的試驗場所(需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并取得福建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認證。
比選人:三明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比選代理機構: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