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明飯店-江濱廣場項目項目概況:
①、項目名稱:三明飯店-江濱廣場項目地下室基坑支護工程
②、建設單位:三明城投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③、建設地址:三明市梅列區東新一路
④、主要比選內容:擬對三明飯店-江濱廣場項目地下室基坑支護工程進行結算審核。
⑤、主要審核內容:合同造價約2700萬元,結算送審價約3000萬元,主要施工內容土石方、圍護樁、內支撐、錨桿、錨索等。
二、項目最高控制價(表):
項 目 |
控 制 價 |
結算審核 |
2.98萬元 |
中標價為含稅包干造價,此價包括結算審核所需的全部費用,招標人不再支付任何費用。比選申請人報價不得超過上述對應價格,否則廢標。
三、付款方式:銀行轉帳
中標人提交經確認審核結果后,招標人一次性支付審核費用。
四、資質要求
1、具備經年檢合格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投標人必須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甲級資質。
五、比選辦法:采用經評審最低價中標(比選價格必須低于最高控制總價)
1、時間及地點:暫定2018年5月18日上午九點,城投集團公司三樓會議室,逾期不予受理。
2、比選單位應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證明和身份證到場并提交有效的企業資質等相關證明材料,必須密封完好并加蓋騎縫章,否則視為廢標。
3、要求:有意參加本項目比選的相關單位必須在上述時間內到場進行公開比選。
4、本次比選以資質通過評審合格的且報價最低的比選申請人為第一中選人。
六、合同主要條款
1、委托評審時限
中標人在合同簽訂、招標人提結算資料后15日歷天內提交合格的評審成果。招標人復核以及預約對賬、會商等工作所耗時間,不計入本合同約定的委托評審時限內。
2、中標人方提交招標人復核的評審初稿與出具的評審結論相比,允許偏差值應控制在±3%以內。
3、 違約責任
3.1中標人必須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條款。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3.2中標人對所提交的評審成果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因中標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交評審成果,應按延期天數,每日按委托評審費的1%扣罰,直至扣清全部委托評審費。
(2)中標人應對委托項目的評審質量負責。如提交中標人復核的評審初稿與出具的評審結論相比超過允許偏差值,屬于中標人評審質量問題的,應扣減50%委托評審費;如因提供不實或內容虛假的評審結論造成不良后果的,中標人應承擔相應經濟法律責任,并扣除全部委托評審費。
三明城投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聯系人:鄧翼華 聯系電話:1875988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