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斤干粉滅火器充裝擬通過公開比選方式確定服務單位,比選活動由三明城發物業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人”)委托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代理機構”)主持,具體事宜如下:
一、比選項目概況
1.比選項目名稱:5公斤干粉滅火器充裝
2.比選人名稱:三明城發物業有限公司
3.項目地址:三明站地下停車場
4.項目規模:數量:1106具
5.充裝期限:自簽訂協議之日起,10日之內交付使用
6.質保期限:二年。
二、比選服務內容
規格及型號:5公斤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三、服務費用
1.本項目單價最高限價為:26.5元/具。
四、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1.投標申請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若有變更,需附變更頁)復印件;
2.所提供的營業執照必須在有效期限內,其經營范圍需具有消防器材銷售、維修、滅火器充裝等相應內容;
3.比選申請人或比選申請人擬派出的人員未被依法禁止投標、未存在財產被凍結或接管的情況或處于從業限制期限內;
4.有意參加比選的企業須根據本比選公告規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提交比選申請材料。
五、比選活動的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
1.比選時間:2023年 5 月 16 日15:30;
2.比選地點: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區東乾路109號城發大廈14樓);
3.比選代理機構聯系人: 顏先生 ;聯系電話:18960522923;
4.比選人聯系人:許先生;聯系電話:13850860273;
5.監督部門:三明城發物業有限公司。
六、比選活動程序
1.簽到核驗。比選申請人須在比選時間內將比選申請材料提交至比選地點,逾期提交比選申請材料的無效。比選申請人代表應持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時到場簽到。比選人核驗比選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比選申請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場核驗登記的或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未提交比選申請材料,比選人不予受理。
2.資格審核。比選時間開始后,由比選人審核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比選申請材料中的申請單位、比選項目名稱等內容與比選邀請書內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未加蓋有效印章的,將取消其參加比選資格。
3.宣布辦法。宣布本次比選辦法。
3.1.比選辦法。本比選項目采用最低價中選法。比選申請人的比選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否則將取消其參加比選資格。比選報價大寫數值和小寫數值不一致的,以大寫數值為準。
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僅有1家時,直接確定其為候選單位;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1家單位時,將符合條件的比選申請人的報價由低到高排序,有效報價最低的為第一中選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選候選人。當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比選申請人的有效報價相同時,則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排序;以比選申請人提交比選申請書的簽到號作為代表號(代表號不再另行抽取)進行隨機抽取,先抽取出來的球號排序在前。
4.公示結果。公示比選結果。
5.發放通知書。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第一中選候選人發放《中選通知書》。
6.簽訂合同。中選人按照中選通知書要求的時間與比選人聯系、商議,依照法律法規簽訂合同。
7.重新委托。中選人放棄中選、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選單位的中選資格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無效的,比選人可以按照中選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選候選人為中選人,也可以重新比選。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選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低于合同約定的稅率(稅率為6%)時,雙方應確保結算金額的不含稅金額不變,且比選人支付給中選人的結算金額根據減少的增值稅金額相應扣減,因上述原因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中選人承擔。
2.中選的單位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選的,或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比選人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
比選人:三明城發物業有限公司
比選代理機構: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