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發廣場小區配套游泳池場地招租擬通過公開比選方式確定服務單位,比選活動由三明城發物業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人”)委托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代理機構”)主持,具體事宜如下:
一、比選項目概況
1.比選項目名稱:城發廣場小區配套游泳池場地招租
2.比選人名稱:三明城發物業有限公司
3.招租地址:三明市三元區城發廣場小區內
4.合同租賃期限:5年
二、比選服務內容
城發廣場小區配套游泳池場地招租。
三、服務費用
1.租金最低限價為15000元/年。
四、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1.比選申請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能力提供項目所需貨物或服務(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比選申請人須具備至少1項近三年的類似經營業績(須提供①業績合同復印件,業績時間以業績合同簽訂之日為準;②經營泳池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場地照片等)。
3.比選申請人或比選申請人擬派出的人員未被依法禁止投標、未存在財產被凍結或接管的情況或處于從業限制期限內。
4.有意參加比選的企業須根據本比選公告規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提交比選申請材料。
五、比選文件報名方式、時間
1.報名時間: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1日每天08:30-12:00,14: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三明市三元區東乾路109號城發大廈14樓1405室。
3.報名要求:比選申請人須在報名時間內將比選申請材料(《報價函》除外)提交至報名地點,逾期提交比選申請材料的無效。
六、比選活動的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
1.比選時間:2023年4月23日10:00;
2.比選地點: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區東乾路109號城發大廈14樓);
3.比選代理機構聯系人:李女士;聯系電話:18960522923;
4.比選人聯系人:陳女士;聯系電話:0598-7992859;
5.監督部門:三明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室;聯系電話:0598-8285496。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網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七、比選活動程序
1.簽到核驗。《報價函》應獨立密封。比選申請人應在比選時間前將《報價函》遞交至比選地點。比選申請人代表應持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時到場簽到。比選人核驗比選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比選申請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場核驗登記的或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未獨立密封的《報價函》,比選人不予受理。
2.資格審核。比選時間開始后,由比選人審核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比選申請材料中的申請單位、比選項目名稱等內容與比選公告內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未加蓋有效印章的,將取消其參加比選資格。
3.宣布辦法。宣布本次比選辦法。
3.1.比選辦法。本比選項目采用最高價中選法。比選申請人的比選報價不得低于最低限價,否則將取消其參加比選資格。比選報價大寫數值和小寫數值不一致的,以大寫數值為準。單價與數量的乘積加和與總價不一致的,以單價為準,并修改總價。
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僅有1家時,直接確定其為候選單位;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1家單位時,將符合條件的比選申請人的報價由高到低排序,有效報價最高的為第一中選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選候選人。當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比選申請人的有效報價相同時,則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排序;以比選申請人提交比選申請書的簽到號作為代表號(代表號不再另行抽取)進行隨機抽取,先抽取出來的球號排序在前。
4.公示結果。公示比選結果。
5.發放通知書。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第一中選候選人發放《中選通知書》。
6.簽訂合同。中選人按照中選通知書要求的時間與比選人聯系、商議,依照法律法規簽訂合同。
7.重新委托。中選人放棄中選、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選單位的中選資格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無效的,比選人可以按照中選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選候選人為中選人,也可以重新比選。
八、其他事宜
1.第一中選候選人應在中選結果公示期內向比選人提交城發廣場泳池運營管理方案(包含設施設備改造、管理方案、現場布置、成品保護、收費標準、應急預案等)并加蓋單位公章。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視為放棄中選資格。
2.本項目物業費由中選人支付。物業費以泳池面積(800平方米)為計算基數,單價為2.5元/平方,每年收取6月至8月物業費,物業費合計6000元/年。
3.本項目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1)履約保證金金額為:簽約合同總價的10%。
(2)履約保證金形式:現金形式(轉賬或匯款)。
(3)履約保證金期限:履約保證金應在合同簽訂前提交。履約保證金期限為自履約保證金提交之日起至租賃期滿后28日止。
(4)本項目不允許分包、轉包,如有發現,比選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沒收其履約保證金;給比選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比選人有權對超過部分進行索賠。
4.中選的單位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選的,或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比選人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
5.項目硬件要求:
游泳作為高危險性體育運動項目的第一名,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和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的軟硬件標準,要求如下:
(1)從2014年5月1日開始實行游泳場所開放許可制度。
(2)游泳池開放必須取得《營業執照》、《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企業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游泳池救生員必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救生員職業資格證書。
(4)水面面積在250m2及以下的游泳池,應至少配備游泳池救員3人;水面面積在250m2以上的游泳池,應按面積每增加250m2及以內增加1人的比例;配備游泳池救生員。
(5)游泳池區域的水面水平照度應不低于200LX,晚上開放應有足夠的應急照明設備,配套全方位無死角的視頻監控系統。
(6)游泳池壁及池底必須光潔、不滲水,呈淺色。
(7)游泳池各類警示標識牌、應急預案、上墻文件醒目齊全完整,泳池必須購買完善的意外險種類。
(8)衛生規范及開放條件技術要求對照國家衛計委頒布的《游泳場所衛生規范》和2014年5月1日實施的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的規定。
6.項目招租要求:
(1)費用實行包干制。泳池以現狀出租,未配備其他配套設施設備及附屬用房。比選人不提供任何工程質保期,不做任何改造。在不違反法律法規情況下,均由中選人自行改造。泳池改造要求要按主管部門要求執行,事先審批,事后驗收,并接受相關部門監督。
(2)中選人應為游泳池購買相關保險(包括但不限于泳池公眾責任保險,累計最高賠償限額500萬,每次事故賠償限額500萬,每次事故財產損失限額30萬,每人每次事故限額100萬)。
(3)合同價款支付要求:每年結算一次。第一年度租金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繳納;第二至第五年度租金應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之日起15日前繳納。
7.安全責任:
(1)在承包期間營業時間內,由于中選人管理不善,導致設施被盜或損壞,中選人負全責。
(2)未經比選人事先同意,中選人不得擅自在區內、設施及地面、空中懸掛、粘貼展示任何廣告物品。
(3)中選人不得將泳池轉租、轉借、轉讓于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否則比選人有權終止合同。
(4)泳池承包期間發生的所有人身損害、財產損失都由中選人承擔賠償責任。
(5)在非正常營業期間每年(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中選人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游泳池的安全,同時做好泳池的衛生與養護,如果發生非正常和意外人生安全事故,依法或根據相關職能部門的確認,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附件:比選申請材料
比選人:三明城發物業有限公司
比選代理機構: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