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六大紀律”要求,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樹立企業良好形象,三明城投集團黨委出臺了集團工作人員“八條禁令”。具體為:
1.嚴禁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
2.嚴禁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公車私用或外借他人使用;
3.嚴禁違規在外兼職,或以任何形式私下為管理服務對象提供服務或便利,獲取個人報酬;嚴禁違規將個人專業技術職稱、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外借、外掛使用;
4.嚴禁與業務往來單位發生任何不正當的經濟往來;
5.嚴禁投資、入股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相關行業的企業、實體,以謀取個人利益;
6.嚴禁向施工單位推銷建筑材料、施工設備以及有關服務,以謀取個人利益;
7.嚴禁在管理和服務活動中,故意刁難、吃拿卡要,或者變相的索要好處費,或者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轉嫁給管理服務對象;
8.嚴禁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及有價證券等,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為確保禁令落到實處,公司黨委還制定了強有力的懲處措施,對違反禁令的,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依規依法處理;對執行不力、糾違不嚴的,將按照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的有關規定,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有關領導干部實行責任追究,有違法違紀行為被查處的將實行“一票否決”。